创建模范“教工之家”标准

作者: 审核: 时间:2016-02-25 点击数:

创建模范“教工之家”标准

一、在党总支领导下,按照工会章程和校工会要求创造性的开展工作

1、在党总支的领导下,有针对性地做好教工思想政治工作。

2、积极参加校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活动,经常报送信息稿件。

3、经常开展群众性的文体活动,教工参与面达60%以上;积极参加校工会及上级工会举办的各项活动。

4、分工会能围绕院、部中心工作并按校工会的要求,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与活动,成绩明显。

5、分工会工作年度有计划、有总结并及时上报校工会;档案材料、记录、资料完整规范;工会活动小组制度健全,活动正常,会员满意率在90%以上。

6、分工会有活动场地30平米以上、设施、器材,能满足会员的需要。

7、会员会费收交及时、足额,管理使用规范、合理。

加强工会班子建设,有一支热爱工会工作,敢于为教职工办事、善于为教职工服务的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队伍

1、 分工会委员会委员、工会活动小组组长等工会干部配备齐全,每周有一定的时间从事工会工作;工会工作列入工作考核范围;经常对工会干部进行培训。

2、 分工会委员团结协作,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分工;密切联系教职工,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,认真倾听教职工的呼声,全心全意地为教职工排忧解难,受到好评。

3、 教工入会率在95%以上;有一支工会活动积极分子队伍;依靠会员办会思想明确。

4、 分工会按时换届;每年召开一次分工会会员代表或会员大会;工会活动小组健全,分工会委员会、工会小组长民主选举产生;工会小组活动经常化,会员满意。

5、 开展建设模范“教工之家”活动,制订有创建计划和方案;积极开展创建模范“教工之家”、五好工会活动小组活动。

三、关心教职工切身利益,突出维护职能

1、 分工会积极参与院、部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、重要制度的研究、制定;对教工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,会同党、政加以解决。

2、 分工会建立本单位困难职工档案;对本单位困难及患病职工进行经常走访、慰问,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并形成制度,不断为群众办好事、实事;认真处理本单位职工来信来访,参与侵犯教职工切身利益事件的调解与调查处理。

3、  女工工作有专人负责、配备女工委员,积极开展适合女工特点的活动,完成院女工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。

四、围绕院部中心工作,履行建设职能。

1、  组织与动员教工围绕学校、院部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献计献策,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,并取得成效。

2、组织教师开展岗位练兵、教学竞赛(技术比武),评先创优活动有措施、效果好。

3、参加上级工会、校工会及其他教育教学组织举办的劳动竞赛。

4、做好先进人物和集体的宣传、推荐、表彰等工作,建立先进人物档案,推广先进经验,形成制度并效果明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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